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业局工作通知范文

农业局工作通知范文

农业局工作通知

农业局工作通知范文第1篇

市农业局定于月日(正月十三)召开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总理和副总理在全国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交流各地农业工作情况,表彰年度全市农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回顾总结年全市农业工作,研究“一产抓特色”和“四个转变”总体思路,全面安排部署2012年全市农业工作。

二、参会人员

市局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局局长、主管畜牧水产副局长、主管农机副局长,畜牧水产局局长,农机局局长,馆陶县蔬菜局局长,临漳县新能源局局长;市内五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开区、马头工业城)农牧局局长;市农业局机关全体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包方技术人员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三、会议材料

(一)年重点工作通报:由各相关单位起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不包括表格),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二)2012年专项工作指导意见:由各相关单位起草,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三)县(市、区)发言交流:市局有关处室将发言交流的主要内容通知到有关县(市、区)。请有关县(市、区)认真准备发言交流材料,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经市局对口单位审核,主管局长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四、会议报名、报到

(一)会议报名:请各县(市、区)将参会人员名单(详见附表),于1月31日上午12:00前报市局办公室。

(二)会议报到:2012年月日上午8:00在招商大酒店大厅报到,8:30准时开会(九楼会议室),会期半天。

农业局工作通知范文第2篇

春耕生产是全年农业生产开好局的关键,目前全区已陆续进入春耕备耕时期,农资产品即将步入销售、使用旺季。为营造农村放心农资消费环境,为今年农业生产开好局保驾护航,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执法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年之计在于春,各地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季节观念,充分认识抓好执法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抓好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春耕备耕期间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把领导精力和执法力量集中到春季执法护农专项行动上来,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切实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春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局属各职能站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依照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确定的职责,根据《省农资监管工作运行办法》的规定,充分调动执法力量,切实保证人员、措施和经费的到位,加强春季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确保春耕备耕期间农资市场监管顺利开展。

(一)狠抓种子市场整治

要把种子市场巡查作为重中之重任务,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配合种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种子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巡查,强化种子企业清查、强化品种管理、强化质量监管、强化纠纷调处。加大对种子审定、经营档案和标签标识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审先推、不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以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种子的行为。

(二)加强生物制品监管

切实加大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对农村兽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及时清查各种非法兽用生物制品。要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核查其疫苗订购、供应是否符合规定、产品是否粘贴防伪标签,发现经营非法产品要依法处理。

(三)开展农资质量抽检

各地要不断加大肥料、农药和兽药等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已登记肥料质量抽查,主要针对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组织开展农药有效成份含量和非标明成份抽查,加大对市场上销售的中、低毒农药产品中禁限用高、剧毒农药成分的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兽药质量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针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把监测抽样工作和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在抽样的同时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测不合格产品以及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查处,要整改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其生产资格,触犯刑法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农资市场巡查

各地要集中执法力量,以外包装抽查和经营资格检查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农资市场的巡查整治力度。要按照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经营产品标签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未取得经营资格等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其纠正或予以处罚,查获非法产品的要及时追溯查处。要结合农资市场巡查活动,深入开展毒鼠强清缴工作。

(五)清查打击禁限用药

以农药、兽药为重点,加大对违禁药物的打击力度,突出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违禁兽药和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行为,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行为,全面收缴并销毁违禁农药产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农业生产组织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使用违禁农药或荧光增白剂、石蜡等违禁添加剂的,及时予以纠正,对其所生产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并跟踪调查,追溯查处违禁农药的经营者。大力探索高毒农药规范经营模式,提升高毒农药监管水平。加强违禁兽药整治。认真贯彻农业部第193号及第560号等公告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兽药行为,防止禁用兽药流入动物养殖环节。查获违禁农资产品要及时追根溯源,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有效。

(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

春耕备耕期间,各地要从本辖区实际出发,面向乡镇、面向农民、面向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农资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增强农资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努力创造农村的放心农资市场环境。一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培训活动,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深入农村集贸市场、墟场,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科技和法律知识咨询和培训,积极向农民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品种与产销信息,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二要积极引导行业监督和自律,推介一批重质量、讲信誉、严守法、优服务的农资企业,组织公开承诺活动,并予以正面宣传,发挥其带动、示范和引导作用。三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或公益宣传,监管信息,曝光典型案件,为春季执法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农业局工作通知范文第3篇

为加快我州农机化发展,不断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保障,现就做好2014年农机化各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普及机耕、提升机播、扩大机收和发展特色农牧业机械”的工作思路,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支撑、以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为突破、以农机技术培训为保障,着力抓好关键农时季节、重点作物、主要环节的农机化作业,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促进我州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

二、主要目标

全年完成农机购置补贴1000万元,农机总动力达到90万千瓦以上,较2012年增长3.5%;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36%,较2012年增0.61个百分点;推广各类农机具3000台(套)以上;完成各类农机人才培训3000人次。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扎实抓好农机构置补贴,着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

在项目实施中,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五项制度”,“八个不得”的工作要求,严格程序,阳光操作;二是要突出项目发展重点,统筹发展规划,针对农业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大农机与农艺的技术融合,引导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实用型作业机械,优化我州农机装备结构,提升我州农机装备水平。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倒卖补贴指标、非法套取购机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全年完成农机购置补贴1000万元。

(二)狠抓关键季节农机化作业,着力提高农机化水平

充分发挥农机在机耕、机播、机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和重要作用,抓住春耕、秋收关键农时季节,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积极组织农机技术人员深入乡、村、社、开展科技赶场、送科技、送机具、送放心农机下乡活动,为农户检修、调试农机具,确保农机具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到春耕、秋收中;要协调好燃油、农机具、农机零配件的储备和供应,满足农业生产所需;要组织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积极投入到春耕、秋收生产中,为广大农民提供农机作业服务,有条件的县要引导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跨区作业,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量。

结合春耕、秋收生产,继续抓好农机化作业示范片建设。一是围绕生态农业发展抓好康北全程机械化作业示范片建设。综合利用机耕、机播、机收、机械植保技术,在康定以西、道孚、炉霍、沿线及新龙建设全程农机化作业核心示范片3万亩,示范片幅射面积10万亩;县要按照“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培育县的要求,抓好千亩以上的青稞或马铃薯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二是围绕精准农业发展抓好康东地区机械耕作示范示范片建设。在康定以东、泸定、丹巴建设机耕作业核心示范片1万亩,示范片幅射面积3万亩;三是围绕特色农业发展抓好康南地区机耕作业示范片建设。在理塘、巴塘、稻城、乡城、得荣建设机耕作业核心示范片2万亩,示范片幅射面积5万亩。

全年完成机耕作业68万亩、机播作业31万亩、机收作业30万亩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6%以上。

(三)狠抓农机科技推广,着力提升农机科技水平

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围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大推广”行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全年计划推广各类农机具3000台(套)以上。

1.抓好耕整地机械的普及应用。各县要用活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因地制宜加大耕整机、微耕机的普及,全年推广耕整地机械3000台,切实提高机耕作业水平。

2.抓好播种环节作业机械的推广。一方面继续对麦类播种机实行70%的累加补贴,逐步实现老旧麦类播种机的更新换代,计划全年推广麦类播种机100台。另一方面引进100台小型玉米播种机在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雅江、理塘、巴塘、乡城、稻城、得荣10个县进行示范性推广,通过示范性推广实现我州玉米机械化播种“零”的突破。从而实现我州机播作业恢复性增长。

3.抓好机收环节作业机具的推广应用。今年在抓好大型联合收割机推广的同时,加大割晒机、背扶式割晒机、小型联合收割机的推广应用,重点解决东南路各县小地块机收难的问题。计划推广大型联合收割机25台、小型联合收割机20台、割晒机150台。

4.抓好特色作物机械化技术推广。围绕我州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抓好油菜,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的推广,计划全年推广油菜、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10台(套)。

(四)抓好农机技术培训,着力提升农机人才队伍水平

围绕农业科技“大培训”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农机教育培训,加快农机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的农机化人才队伍。培训工作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同农时季节相结合,抓住春耕、秋收关键作业环节,大量机具正要作业的时机开展培训。二是同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相结合,针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后,大量新机具进入千家万户,农民不会使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新机具使用培训,让农民买得起,用得来。三是同安全生产相结合,通过培训提高农机手的驾驶操作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全年完成农机实用人才培训1500人、拖拉机驾驶员1500人。

(五)抓农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机可持续发展水平

结合民族地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民族地区增粮增收、标准农田改造等项目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引导广大农牧民投工投劳开展农村机耕便民道建设和农机提灌建设。全年完成机耕道建设100公里,维修整治1200公里。要加强对现有农机提灌机具、抗旱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95%以上的抗旱机具能够以良好的状态投入运行。承担2012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提灌建设的项目县要在3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化组织实施,把提灌站建成我州的标准示范站。

农业局工作通知范文第4篇

当前,杨梅即将成熟上市,为切实保障我市杨梅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杨梅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杨梅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农业局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部署,现就加强我市杨梅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种植业管理总站、农业科教信息中心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杨梅生产农户的宣传培训,全面落实杨梅生产主体责任,普及杨梅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广泛开展科学用药培训,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提高杨梅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杨梅安全生产。要加强舆情引导,充分利用杨梅节庆活动和杨梅鉴评会时机,多渠道加强杨梅品牌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生产水平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种植业管理总站等单位要切实加强杨梅病虫害预测预报,根据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及时指导生产主体开展科学防治,积极推广色板诱杀、灯光诱杀和杨梅罗幔栽培等绿色防控设施和技术。引导生产主体科学用药,严禁在果实采收前30天喷施任何药剂,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根据病虫害种类选用BT、阿维菌素等生物源农药,将农药残留量控制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农业科教信息中心要指导生产主体建立杨梅生产档案,按无公害标准化要求生产,确保杨梅质量安全可追溯。

农业局工作通知范文第5篇

为贯彻实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保障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认识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蜜蜂检疫规程》、《产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动物检疫工作已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检疫员的工作要求也日趋提高。今年以来,国内连续发生双汇“瘦肉精”、广西私宰肉违规检疫等事件,相关基层检疫员在事件中均承担了重大责任,有的甚至被判刑。动物检疫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我们必须将动物检疫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加以认识和重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动物防疫法》等的要求,依法实施检疫,确保检疫工作的规范化。

二、规范出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出证程序。

为切实加强检疫工作管理,结合我县畜牧兽医体系现状,我局制订了《县动物检疫工作制度》、《县动物检疫员管理制度》、《县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详见附件1、2、3)三项管理制度,各镇(街、区)务必要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严格管理检疫工作,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管。要把检疫管理工作具体化,制度化,做到宏观管理依法规,具体工作靠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检疫队伍人员短缺、素质偏低和检疫不规范的问题。要认真执行检疫出证程序,规范日常检疫行为;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的规定进行检疫出证,实施检疫的畜禽必须由畜主提前申报,申报点受理后派员现场实施检疫。我县已从6月1日起启用农业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标志,要按照《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要求规范填写;出具检疫证明前必须对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对经检测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动物必须经补免合格后方可出证;对乳用、种用动物出具动物A证必须凭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审批手续。

三、强化食品安全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好生猪屠宰检疫监管职责。

各镇(街、区)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制度;督促屠宰场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处理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向市场;全面实施查验检疫证明等凭证进场屠宰制度,待宰生猪必须佩带二维码耳标;督促驻场检疫员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屠宰的生猪实施严格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予上市销售,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要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签收,并依法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买卖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切实管理好检疫证章,杜绝屠宰场管理人员或屠工私盖印章等现象。严禁违法为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证明。检疫人员在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农业局工作通知范文第6篇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经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有关防汛防台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

今年气候变化异常,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将有3-4个台风影响我省,6月17日起我县也进入梅雨期,今年梅雨期可能影响时间长、强度大、雨量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全局工作人员要立足于防大汛、防大灾、抢大险,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工作。

二、按照处置预案,检查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

要按照新修订的《防汛防台处置预案》的要求,做到早检查,早准备、早落实。要认真总结多年来防汛防台实践的经验教训,增强防汛防台工作的执行力度。渔业养殖户要注意加强对生产用房和用电线路的检查,防止发生人员安全事故,对鱼塘堤岸要认真巡查加固,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对外荡围网、网箱等要及时加固加高拦网设施,确保安全度汛。有关工作人员要抓紧时间,再进行一次认真的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排查防汛防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三、落实渔船定人联船责任制度

渔政部门要根据渔船定人联船责任制度的要求,真正落实责任制目标,对防汛防台期间的渔船安全状况作一次细致的检查,对不适航的渔船要书面责令停航。积极防范汛情、台风对渔船安全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渔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农业局工作通知范文第7篇

为切实抓好我县粮食生产,进一步推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水稻病虫害防控技术到位率,确保水稻优质高产稳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我县水稻病虫统防统治作业环节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接受植保合作社(包括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为农户提供统防统治服务的植保合作社(包括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开展病虫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要求在500亩以上、服务农户30户以上。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1、采取“下达指标、据实结算”办法。根据省、市下达给我县统防统治实施面积计划,结合各镇(街、开发区)实际情况,核定下达2011年水稻植保统防统治面积指标(见附件1),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2、补贴标准:按参加病虫统防统治的面积,每亩补贴40元。

三、补贴方法

1、植保合作社(包括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与农民或村委签订水稻统防统治服务协议(见附件2)。

2、签约完成后及时将协议(包括签约农户明细表电子文挡)上报县农技总站,县农技总站对所签订的服务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作业面积。

3、由协议确定的接受补贴对象按季向所在镇(街、开发区)申请补贴资金,填写水稻统防统治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镇(街、开发区)初审汇总后填写县水稻统防统治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3、4要求于9月5日前上报县农技总站。

4、县农技总站负责核实当季统防统治作业面积,在所在镇(街、开发区)及村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5、全年作业完成后,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统防统治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按实下达补贴资金给各镇(街、开发区)。

6、各镇(街、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下发补贴资金给享受补贴的对象。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抓好统防统治工作。实施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是构建公共植保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各镇(街、开发区)要根据县下达的统防统治面积指标,认真实施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积极组建、整合、发展植保合作社等植保服务组织,引导、带领植保服务组织面向广大农户实施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帮助植保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面积,努力确保我县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农民信箱等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水稻病虫统防统治的意义与效果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农户对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的认同度。同时,广泛宣传统防统治的财政专项补贴政策,努力做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

农业局工作通知范文第8篇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3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区现代畜牧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主动作为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畜产品消费数量和品种不断丰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步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对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提高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管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理”的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打击违禁药品和规范市场经营为重点,坚持集中整治与常年监管并重、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并重、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并重、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并重,对畜产品和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开展“全覆盖”整治,提高全社会的畜产品安全意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进一步净化,对全区所有畜产品及畜牧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加大对“瘦肉精”、“三聚氰胺”和其他违禁药品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检测合格率达100%,努力形成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重点

重点开展免疫及动物卫生监管专项行动、“瘦肉精”专项专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专项整治、病死猪专项整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规模养殖场综合监管等“八大行动”,强化全面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格综合执法,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信息通报制、产地准出制和黑名单制,切实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监管

(1)搞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农业部、省厅《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确保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构筑有效的免疫屏障,指导做好其他常见动物疫病的防控和诊治工作;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同时要强化防疫监管,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打击非法制售强制免疫疫苗的违法行为。

(2)搞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运输、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督,重点是屠宰加工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强化动物产地检疫,搞好屠宰检疫和上市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动物检疫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对畜禽实施产地检疫。深入开展病死猪专项整治,对病死畜禽坚决做到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严格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全面推行“三关”(入场查验关、同步检疫关、出场登记关)、“五到位”(驻厂检疫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仪器设备到位、宰前检疫到位、检疫登记备案到位)。坚持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进入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畜禽及其产品实行动态监管,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防病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2、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

(1)饲料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实行有效的全程监管,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整治行动,抽样送检饲料产品。严肃查处无证、无号、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和加工点违法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莱克多巴胺、“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禁生产、经营和使用高铜、高锌等饲料添加剂,造成重金属污染。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饲料经营市场,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公开承诺制度、产品购销台帐以及技术人员考核上岗等制度。坚决打击在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和经营“三无”产品的行为;坚决禁止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假劣饲料、过期变质饲料;坚决打击在自配饲料以及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物质,坚决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

(2)兽药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兽药经营和使用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制定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整治行动,抽样送检兽药产品。加大禁用兽药、非GMP企业产品、兽药地方标准产品和地方批准文号兽药产品的清缴力度;着力推进兽药经营GSP管理;监督、检查乡村兽医、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依法按规定使用兽药,建立完整、真实、准确的用药记录,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造成兽药残留和抗生素超标,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休药期的规定。

3、加强规模养殖场综合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发展标准化生产、推广健康、清洁养殖;要严格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推行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签订责任状;要督促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动物免疫、消毒、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八项制度及农业部公告,有关制度和公告必须上墙;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完善免疫、饲料,兽药使用、销售等养殖档案,并保存两年以上,做到制度健全、记录完善,管理规范,探索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4、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管理。

各类畜禽养殖场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积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任意向水体或其他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或者污水等。各乡镇要积极推广适合我区实际及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加快实施市、区政府扶持畜禽规模标准化养殖的项目,鼓励畜禽养殖场将畜禽粪便生态还田、或者用以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水平。

5、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认证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深化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及其产品的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动、引导业主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认真组织做好产地认定、产品复查、产品认证及换证工作,鼓励已通过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企业(包括畜禽规模养殖场)在农贸市场或超市开辟优质优价的无公害畜产品专销区,加贴标志,实行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志。

三、加强领导,确保成效